来源: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发布时间:2025/9/5 11:07:08
在商标注册实践中,颜色组合商标与商标指定颜色常因外观相似而引发混淆,两者虽均涉及色彩元素,但在法律定义、构成要素及保护范围上存在本质差异。
一、颜色组合商标与商标指定颜色的区别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保护对象仅为颜色组合,不涉及具体形状。例如,高露洁洗牙用制剂的白红颜色组合商标,其形状随洗牙用制剂挤出而变化,但颜色比例与排列顺序固定。
(第1130424号商标)
商标指定颜色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商标,通过指定色彩强化识别性。其保护对象为着色后的文字、图形等组合元素,颜色仅作为辅助识别工具。例如,麦当劳的黄色“M”标识虽以颜色强化记忆,但其核心仍为图形商标,颜色可能影响品牌识别,但保护范围更侧重图形本身。
(第12484324号商标)
二、申请注册实务中的差异
(一)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二)商标指定颜色
商标指定颜色的,申请时注意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项,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的图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