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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微课堂 | 第七十四讲 浅谈商标注册申请所提交的身份证明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注意事项

来源: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发布时间:2025/9/19 10:36:45

根据《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现就常见的市场主体(即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主体资格文件及注意事项作简要介绍。

一、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性法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和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其中除机关法人外,其他法人或组织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身份证明文件一般为证明主体存续的文件。相关证照规定了营业期限或有效期限,过期的证照视为无效证件。

2.201811日起,国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办理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统称“五证合一”)的身份证明文件。

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不能作为商标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即机关法人不能申请注册商标。

4.居(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民政部门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5.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不可以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期刊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证等证件只是其主体具有某种特殊能力或资格的文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