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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微课堂 | 第八十七讲 商标审查中关于商品质量误认的几种情形

来源: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发布时间:2026/4/23 10:12:21

《商标法》第十条一款(七)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下面通过商标审查实践中的几个案例,对商标审查质量误认的判定进行简要阐释。

一是包含有质量等级形容词的商标。商标指定使用在“珠宝首饰”等商品上,S999”使用在银饰上,表示千足银的标识,为国家标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的方法》里规定的银饰品的最高纯度标准,可能诱使消费者认为商品具有相应纯度的品质而误购。

二是标明原料含量的商标。指定使用在“蛋糕”等商品上,易误导消费者认为相关食品不含任何糖分;指定使用在植物饮料、蔬菜汁(饮料)”容易使公众将商品识别为“100%植物饮料”“100%蔬菜汁”等进而引发误购行为。

三是商标尾字结合指定商品时易误导消费者的商标。指定使用在“果汁”等商品上与商品名称组合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纯果汁”的认知;商标指定使用在“蛋”等商品上,结合指定商品使用,易误认为“顶好土鸡蛋”。

四是包含指定商品中具备优品质原料的商标。使用在“牛肉”等商品上,日本和牛是世界公认的品质优秀的良种肉牛,容易使公众认为该商品为具备和牛品质。

五是对文字进行拆解,或者采取字形相近的文字组合的商标。商标使用在“植物饮料”等商品,该文字易识别为“醍醐素”,中医里面的“醍醐”是指从牛乳中反复提炼出的精华,具有极高的营养价值;商标使用在“蛋”等商品上,“晒”与“硒”字形非常近似,易识别为“富硒”而硒元素是一种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的微量元素,易使公众误认为指定商品具有相应营养品质而误购。

商标主要是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申请商标不应偏离其本质属性。本文通过案例分享,简要总结了商品上质量误认部分原因,希望能为申请人在申请相关商标时提供帮助,同时提醒申请人尽量减少类似商标的申请,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