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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微课堂 | 第九十三讲 新修订《商标法》:商标异议期由3个月缩短至2个月

来源: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发布时间:2026/8/3 16:15:04

20266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该法将于202711日起施行。相较于2019年《商标法》,本次修法对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异议期限作出调整,将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

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本次《商标法》修订缩短异议期限,是优化商标确权程序、提升商标审查质效,遏制恶意异议、净化商标注册环境的重要举措。相关从业者及各类市场主体应及时学习掌握异议期限新规,精准把握两个月法定异议窗口期,提前梳理、筹备异议证据材料,在法定期限内规范提交异议申请,避免因错过法定窗口期,丧失异议维权资格。(审查事务六处李金阳 供稿)